屋面钢结构工程包括哪些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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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屋面使用功能选择防水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外露使用的不上人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和耐紫外线、热老化保持率、耐酸雨、耐穿刺性 |
一、屋面钢结构工程设计
1 一般规定,屋面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确定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 屋面工程的构造设计;
3 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4 保温隔热层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5 屋面细部构造的密封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主要物理性能;
6 屋面排水系统的设计。
屋面工程防水设计应遵循“合理设防、防排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屋面防水多道设防时,可将卷材、涂膜、细石防水混凝土、瓦等材料复合使用,也可使用卷材叠层。 屋面防水设计采用多种材料复合时,耐老化、耐穿刺的防水层应放在最上面,相邻材料之间应具相容性。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和需要满足夏季隔热要求的建筑,其屋盖系统的最小传热阻应按现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确定。
屋面防水层细部构造,如天沟、檐沟、阴阳角、水落口、变形缝等部位应设置附加层。屋面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材料选用
1 屋面工程选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纸应标明防水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本规范对该材料质量指标的规定;
2 在选择屋面防水卷材、涂料和接缝密封材料时,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6章和第8章设计要点的有关内容选定;
3 考虑施工环境的条件和工艺的可操作性,在下列情况下,所使用的材料应具相容性:防水材料(指卷材、涂料,下同)与基层处理剂,防水材料与胶粘剂,防水材料与密封材,防水材料与保护层的涂料,两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基层处理剂与密封材料。
4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屋面使用功能选择防水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外露使用的不上人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和耐紫外线、热老化保持率、耐酸雨、耐穿刺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上人屋面,应选用耐穿刺、耐霉烂性能好和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蓄水屋面、种植屋面,应选用耐腐蚀、耐霉烂、耐穿刺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 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等大跨度建筑屋面,应选用自重轻和耐热性、适应变形能力优良的防水材料。 倒置式屋面,应选用适应变形能力优良、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防水材料。斜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耐低温性能优良,并有一定适应位移能力的密封材料。
5屋面应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可根据当地年平均相对湿度所对应的相对含水率以及该材料的质量吸水率,通过计算确定。屋面工程常用防水、保温隔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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